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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瑞安市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968    时间:[2017-2-24]  
瑞农办〔2017〕9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瑞安市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和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以来,我市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整体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评选2016年度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和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就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瑞安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大,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并与生产基地的农户建立起利益连结机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中起到重要作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
1.种养生产型企业:种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或年产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企业达到标准化生产并通过QS认证,一年内无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中,水产类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上交税金50万元以上;其他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上交税金达10万元以上;
3.农业出口创汇企业:年出口额达2000万元以上,创汇300万美元以上;
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工商部门登记,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成立时间1年以上(以首次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2.已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合作社;
3.合作社成员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出资情况清晰真实,有成员出资清单,单个成员或同一户家庭成员的出资额不超过总出资额的20%,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额占本社出资总额的一半以上;
4.有成员共同制定并签名的合作社章程,且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主要要求。依照合作社章程制定成员管理、决策议事、档案管理、农资统一购买、产品统一销售等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5.按合作社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开展经营服务所必需的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成员大会有书面决议,理事会、监事会能完整记载会议记录;
6.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单独建账、核算,会计资料完整真实;有专职或兼职会计;财务公开每年1次以上;
7.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三金”后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比例分配占可分配利润60%以上;
8.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年组织成员生产技术培训2次以上,合作经济知识培训1次以上。合作社组织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年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9.发放温州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社员证;完整真实地记载成员名册和成员登记表;有成员产品交易记录或按合作社规定开展服务记录;合作社及其成员能依法建立和记载农产品生产记录。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时间截止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下班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足以证明或反映申报条件中所要求内容的证明资料,送交市农办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吴宇,联系电话:65812726、610451,邮箱:89668335@qq.com
附件:1.瑞安市2016年度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推荐表
2.瑞安市2016年度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瑞安市2016年度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号码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负债率
(%)
年总产值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税 收
(万元)
利 润
(万元)
创 汇
(万元)
市场占有率
(%)
企业职工数
(常年)
联系农户数
主要产品
产 量
基地规模
(亩)
主管部门或乡(镇)、街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足以证明或反映申报条件中所要求内容的证明资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联系电话:65812726。
附件2
瑞安市2016年度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地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政治面貌
联系号码
创办时间
入社社员
(户数)
入社股金
(元)
年营销额
(万元)
盈利额
(万元)
经营产品、品种
主要服务内容
基地面积
(亩)
带动农户数
(户)
盈利返还农户
(元)
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农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足以证明或反映申报条件中所要求内容的证明资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联系电话:65812726。
瑞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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