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合办〔2016〕1号
关于开展2016年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办、农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培育提升“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推动全市“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根据《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温农合办〔2014〕1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现对开展2016年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申报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
县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评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执行,抓紧组织2016年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的申报和监测工作。各地请把握推荐数量,确保今年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考核指标的完成。
二、监测对象
《关于公布2015年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名单的通知》(温农合办〔2015〕9号)文件中通过监测的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共115家。
三、相关材料
申报:《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组织公章)装订成册1份。
监测:《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监测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各地请于10月26日前将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监测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农民信箱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四、有关要求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申报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申请和评定。
联系人: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经营管理处郑上坤88968821,15858800354。邮寄地址(请统一用EMS快递寄送):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213室。
附件:1.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申报(监
测)表
2.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温州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申报(监测)表
( 年) □申报 □监测
组织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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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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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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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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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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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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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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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或协会组织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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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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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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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经营服务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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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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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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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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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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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备案)系统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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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请打钩,下同):□质量追溯 □生态循环 □加工增值 □产销对接 □信用合作 |
供销合作开展情况: %以上农产品有购销服务。
现代产销模式:□电子商务 □农社对接 □代储代销 □合同交易 □农资连锁 □品牌联合
□其他(请填写) |
信用合作形式:□合作社信用部 □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会 □扶贫资金互助会
□融资担保体 □互助保险 □其他(请填写)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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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简介及业务
活动开展情况 |
(请另附页)
填写要点说明:
(一)本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和发展过程;成员人数和地区分布;发展绩效和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情况;年度报告(备案)及信用评级情况等。
(二)本组织的运行情况,包括: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生产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上年度和本年6月末的财务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
(三)组织内部如何实现“三位一体”三大功能相融合:1、生产合作情况;2、供销合作情况;3、信用合作情况。
(四)符合评定重点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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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
意 见 |
(本组织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特申请参评。)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评价推荐意见 |
(经认真审核,该组织上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拟监测合格。)
县(市、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评审意见 |
(经组织联审联评,同意推荐该组织申报。)
市“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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