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农办〔2016〕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各类先进推荐申报的
通 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有关单位,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当地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5年度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集体(示范村)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示范村)(10个)
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部门、乡(镇)、街道、村。
1.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2.工作成效突出,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职责分工和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相关工作;
3.示范村申报条件
建设成效好。环境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创建主题特色鲜明、村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并达到景观化要求、人居环境优美、创业增收成效明显、乡土文化浓厚,整个村庄呈现出宜居宜业宜游的效果。
工程管理好。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益高,美丽乡村建设村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高。
成果维护好。已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村庄洁化、绿化、美化长效管理机制,违法乱搭建得到有效控制。
4.无发生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一票否决现象。
(二)先进个人(15名)
评选对象为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工程建设的一线工作人员(含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
1.热心美丽乡村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出谋划策,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成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
4.无发生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一票否决现象。
二、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瑞安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大,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并与生产基地的农户建立起利益连结机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中起到重要作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
1.种养生产型企业:种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或年产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企业达到标准化生产并通过QS认证,一年内无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中,水产类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上交税金50万元以上;其他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上交税金达10万元以上;
3.农业出口创汇企业:年出口额达2000万元以上,创汇300万美元以上;
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工商部门登记,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三、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成立时间1年以上(以首次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工商、税务证照齐全;
2.已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合作社;
3.合作社成员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80%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出资情况清晰真实,有成员出资清单,单个成员或同一户家庭成员的出资额不超过总出资额的20%,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额占本社出资总额的一半以上;
4.有成员共同制定并签名的合作社章程,且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主要要求。依照合作社章程制定成员管理、决策议事、档案管理、农资统一购买、产品统一销售等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5.按合作社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开展经营服务所必需的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成员大会有书面决议,理事会、监事会能完整记载会议记录;
6.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单独建账、核算,会计资料完整真实;有专职或兼职会计;财务公开每年1次以上;
7.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三金”后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比例分配占可分配利润60%以上;
8.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年组织成员生产技术培训2次以上,合作经济知识培训1次以上。合作社组织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和统一销售成员产品,年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9.发放温州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社员证;完整真实地记载成员名册和成员登记表;有成员产品交易记录或按合作社规定开展服务记录;合作社及其成员能依法建立和记载农产品生产记录。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4个)
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的有关部门、乡(镇)、街等单位。
1.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决策和部署,贯彻执行到位,推动作用明显。积极参与和支持治污工作,在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2.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具体负责人员分工明确;各项目村政策处理到位,工程建设无阻碍。
3.全面的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治污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4.本单位无发生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一票否决现象。
(二)先进个人(20名)
评选对象为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部门、乡(镇)、街道
组织者、管理者和治理村干部(包括质量监督员)。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出谋划策,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
2.热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作。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成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
4.无发生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一票否决现象。
望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年2月2日下午17:30,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市农办各相关科室。
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吴宇,联系电话:65812726、610451,邮箱:89668335@qq.com
农村改革科:联系人:潘笑笑,联系电话:65818612、629868,邮箱:1057916587@qq.com
治污科:联系人:金旦,联系电话(传真):65800683、620073,邮箱:rasnb210@163.com。
3.瑞安市2015年度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推荐表
4.瑞安市2015年度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5.瑞安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6.瑞安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年2月1日
附件1
瑞安市2015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集体(示范村)推荐表
推荐的先进集体(示范村)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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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800-1000字,写不下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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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农办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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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瑞安市2015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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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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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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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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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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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 见(请同时注明是否有一票否决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美
村
办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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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瑞安市2015年度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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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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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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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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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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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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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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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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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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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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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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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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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数
(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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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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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产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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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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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乡(镇)、街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农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足以证明或反映申报条件中所要求内容的证明资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日,联系电话:65812726。
附件4
瑞安市2015年度十佳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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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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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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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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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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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社员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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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股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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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销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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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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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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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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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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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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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返还农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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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农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足以证明或反映申报条件中所要求内容的证明资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日,联系电话:65812726。
附件5
瑞安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推荐的先进集体名称(盖章) |
|
主要工作及成效(可另附纸):
|
部门、乡(镇)、街道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治污办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瑞安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职 务 |
|
单 位 |
|
派驻村 |
|
主
要
事
迹 |
|
乡(镇)、街道意见
(请同时注明是否有一票否决情况)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治
污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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