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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文件
浏览次数:3398    时间:[2010-5-25]  
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
来源:省 局  发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就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及资金分配
    2010年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业产业结构、农机化综合水平、在用农机存量和农民需求情况,确定中央资金专项实施县(市、区)及补贴资金额度(见附件)。省级补贴资金根据各地农业机械购置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另行拨付。
    二、补贴对象
    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补贴顺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4个小类94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四、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30%确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设施农业钢架大棚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发。
    2.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累加定额补贴。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原则上追加购机额的30%(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与国家标准一致),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目录》内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追加10%补贴 (单机追加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省、县(市、区)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财政继续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3.一个购机户年度内享受不同种类的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同类机具只能享受1台套),若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总数不超过20台。
    五、操作程序
    1.申购。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3.购机。购机者须到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处购机,才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4.付款。用户购机时向经销商提交购机补贴协议,按扣除中央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5.结算。生产企业提供中央资金申请结算资料,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中央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经省农业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无误后,与生产企业结算。
    6.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补贴购机情况、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农机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于2010年10月底前以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形式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由省财政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市、县(市、区)。
    六、管理与监督
    1.市、县(市、区)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补贴资金计划数组织实施,并于6月15日前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根据各地实际使用情况,调剂中央补贴资金计划。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协调监管,严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时,要督促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按扣除中央补贴额后的金额收取机具价款,确保农民受益。
    3.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分级落实购机补贴和农机具使用管理责任。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补贴资金,并核减或停止相应市、县(市、区)的第二年补贴资金。
    4.享受补贴的拖拉机(12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必须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接受年检年审,其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证。对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购买12马力以上拖拉机的,需在《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第二联“拖拉机机主存查”的备注栏加盖“已享受财政补贴”章,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复印一份存档。
    5.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专项的建档工作,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要求一机一档,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喷漆标记。
    6.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具体方案,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与当地林业、渔业等部门协商沟通,强化政策宣传,搞好咨询服务,保证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关于报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通知
来源:省 局  发布时间: 2010-04-23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及时掌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决定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内容
    1.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每月12日和27日下班前由各市负责汇总所辖各实施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后,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我局购机办。
    2.农机购置补贴简报每周报送一次。每周三下班前将补贴简报的电子文档过农民信箱发送至我局购机办。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送工作是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省局将对各地实施进度和信息报送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实施进度还将与第二批补贴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请于4月26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情况表(见附件3)通过农民信箱发送至我局购机办。
    3.注重质量,及时报送。要认真填写实施情况统计表和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严格遵守填表说明的各项规定。列举数字要准确,说明情况要客观全面,做到按时报送。遇休息节假日,请于节后第1个工作日下班前发送电子文档。定期报送制度自4月25日起实施,其中实施情况统计表的第1次报送时间为4月27日,5月15日以后按定期报送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
    正式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后,实施情况统计表、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的数据须与管理软件的数据相符。数据不符的,要在上报统计表时进行说明。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公布浙江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通知
来源:省 局  发布时间: 2010-04-30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现公布《浙江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和经农机生产企业推荐、具备资质条件的《浙江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预告)》。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1012号)
来源:省 局  发布时间: 2010-04-15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认真贯彻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好购机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都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分工负责,履行好职能。要加强与财政、林业、渔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为方便农民购买,今年单机补贴额度5000元以下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公示格式见附件1)。要严格执行农、财两厅文件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认真落实好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管理办法。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和补贴程序,知晓实施方案和补贴目录,确保补贴政策操作过程透明,并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实施成效、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动态。各实施县每半个月向省局报送一次补贴工作进度与实施情况信息。
    四、搞好服务,强化监督。要着重做好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的推介、培训等工作,提高农民操作技能和使用维修能力。要组织协调企业(或经销商)做好供货衔接和售后服务,确保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到位。要引导购机农民了解机具配置情况,鼓励货比三家,洽谈价格;允许跨县域自主选择购买。要加快购机补贴实施和中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减轻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资金周转压力。要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及时受理咨询、投诉,掌握补贴机具质量状况、价格信息和售后服务情况。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至少3年内不再安排补贴资金。今年将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等网络管理,补贴协议书、结算表格、机具档案等在软件中自动生成。
    各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电话:0571-86757982、86757983(兼传真),传真:0571-86757991。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省 局  发布时间: 2010-05-12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培训已于日前结束,鉴于部分生产企业要求增补经销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增补推荐自己作为经销商的生产企业,或者已列入我省补贴机具经销商预告公布名单,尚未在我省管理系统软件中注册的经销商(由各有关生产企业负责告知),务必于5月18日前在我省管理系统软件(http://211.155.224.93或浙江农机化信息网首页“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经销商注册”,并于5月23前将《经销商用户注册表》(附件1)以快件方式寄至浙江省农机局购机办。
    二. 已在我省管理系统进行经销商注册,未上交《经销商用户注册表》的经销商,和已参加我省管理系统培训,未上交《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2)和《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的生产企业,务必于5月23前将上述资料以快件方式寄至浙江省农机局购机办。
    三. 未领取我省管理系统 “登陆名”的生产企业,请于5月28日前凭《生产企业信息表》与《生产企业承诺书》到我局购机办领取“登陆名”。
    四. 要求增补预告公布名单内经销商的生产企业,请于5月24-28日与我局购机办联系办理,并将完整的经销商推荐名单(附件4)于6月1日前以快件方式寄至浙江省农机局购机办。
    五. 关于管理系统软件实施时生产企业、经销商需进行哪些具体操作和中央资金结算时需提供哪些结算资料与表格,请及时留意我省管理系统软件中发布的信息。
    六. 严格按时间规定要求将《经销商用户注册表》、《生产企业信息表》、《生产企业承诺书》与《浙江省2010年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名单》报送我局,正确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信息不实不详者责任自负。经销商注册、生产企业增补经销商、领取“登陆名”过期不再办理。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电话:0571-86757982、86757983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设施农业钢架大棚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来源:省 局  发布时间: 2010-05-10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确定浙江省2010年享受财政补贴的设施农业钢架大棚的生产企业,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国内单位前来参加谈判报价。
    一、采购编号:CTZB-H100409AWZ-01
    二、采购内容:设施农业钢架大棚,具体分为四个标段,各报价人可选择标段参加谈判报价。
    标段一:单栋塑料钢架大棚-GP622;标段二:单栋塑料钢架大棚-GP825;标段三:连栋塑料钢架大棚-GLP622;标段四:连栋塑料钢架大棚-GLP832。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合法企业;
    2、具有所投产品行业生产或经营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前二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拟报价单位介绍信、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拟报价企业简介。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拟报价单位公章。
    五、购买采购文件时间:从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14日,每天早上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采购文件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1703室)。
    七、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
    八、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9:00。
    九、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08号浙江文源宾馆18楼会议室。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邮编:310004)
    联系人:王小姐、卢小姐       
    联系电话:13777489611、0571-85830257      
    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建行杭州黄龙支行
    账 号:33001616383050000121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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