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经发[2009]6号
关于做好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粮食生产中,把培育扶持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引导组建,加强规范化建设,帮助发挥功能,全省已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822家,在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粮农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时间不长,一些地方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健康发展,制约了合作社更大作用的发挥。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厅有关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部署,现就做好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推进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合作社运行机制、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是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促进粮农增收的基本途径,是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粮食生产的主要抓手,作为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领域,统筹工作安排,落实扶持措施,加强管理服务,努力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使它们不仅在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上更进一步,并成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典范。
二、调查摸底,审核认定。要组织全面调查,掌握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了解每家合作社运行质量,开展分类指导,将粮食生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纳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本地区合作社每年开展一次申报、验收、认定工作。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对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认定,认定结果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积极扶持,规范运作。要加大对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把粮食生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作为粮食生产评优资格、申请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和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完善档案管理。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按交易额和股金额相结合分配盈余。
四、合力指导,扩大影响。围绕粮食生产,充分发挥农经、农作、农机、植保、土肥等部门优势,密切协作,建立起对合作社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典型宣传,引导鼓励农技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牵头兴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使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增强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信心,逐步形成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内在动力。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粮食 合作社 规范化 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