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委发〔2009〕1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05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带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使整个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当前,我市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破解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重要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既迎来许多良好的机遇,也面临众多的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深层次矛盾日趋突出,农业经营主体弱化、农业产业边缘化趋向明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现代农业任务艰巨;农村二三产业层次不高,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任务繁重;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优化利用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难度很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体制机制更加迫切;区域差距和农民增收难度依然突出,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任务依然艰巨;农村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和诉求多样化,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基层组织战斗堡垒、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我市“三农”发展新阶段的特征,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大局出发,抓住时机,克难攻坚,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欠发达地区奔小康步伐,努力使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方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战略任务,以加快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为基本方向,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根本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激励农民创业创新,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3、目标任务。到2012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基本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县域经济实力更加壮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均等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医疗服务和养老保险等,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7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收入达到4500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农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0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坚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各地对外出经商务工、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承包权的农民,要通过村集体返租倒包、农户转包经营权等形式,使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对已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稳定从事二三产业、自愿永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批准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畴,或一次性给予补偿,并免费安排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转出户保费或补偿金由县(市、区)政府和村集体分担,承包经营权收归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大中专毕业生承包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大户,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加快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统一制定流转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尽量减少农户之间不稳定的转包行为。切实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指导,帮助经营大户做好土地置换工作,尽可能做到连片集中便于耕种,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中心。
5、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整理和置换。要以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探索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民住房和宅基地增值。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全市要在2012年前基本完成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的各金融机构抵押。各地要结合村庄整治和新社区建设,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工作,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农村宅基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提高50%,耕地开垦费的70%以上必须用于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并建立垦后耕地养护制度。整理复垦的土地指标应当优先留当地乡镇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标准厂房和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等。旧村改造节余的农村宅基地征收为国有的,除上交规定的规费外,剩余的收益部分资金全部返回当地村用于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流转,以及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换农村商品房试点,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步伐。
6、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村集体和农民依法参与开发,并保障其合法收益。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抓紧形成城乡统一有形有序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允许集体和个人把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用地通过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进行出租、入股、出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7、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片区综合价制度,公益性用地征收采取政府主导,依照同地同价原则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并及时足额对村集体和个人进行补偿。其中集体性质的公益性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大部分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实行非征即用,报县级国土部门备案。经营性用地征收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过程民主、透明和充分尊重民意,解决好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实行对集体土地征收。落实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并建立专项制度进行严格检查监督。
四、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8、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全面落实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确保全市2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加大对粮食生产重点县、重点乡镇的财政奖励力度,以及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农机、农资和良种补助力度,市财政今年专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点产粮县(市、区)、重点乡镇、种粮大户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和奖励。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农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建设,继续重点抓好“515”防洪保安工程、强塘固房工程、标准渔港、生态公益林、农业气象设施建设,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粮食收购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基层干部与种粮大户参与的粮食定价办法,稳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健全粮食应急供应机制,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9、加快现代农业功能区建设。要全面组织全市性的农业资源调查,在摸清各地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各地资源禀赋和传统产业特色,积极做好农业功能区的布局规划,把最优质的土地和最适应农业的用地固定下来,长期用于农业生产。在不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情况下,结合各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各个农业功能区域范围、产业重点、重要配套设施和农业建设配套用地,允许功能区内留有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粮食功能区留10%、经济作物功能区留5%。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设施农业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晒场的用地视同农业用地,经农业部门鉴定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支持和鼓励在农业功能区内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股份开发公司等经营主体,完善功能区内的产业链,建立包括种子种苗、农产品深精加工、储存运输、安全检测等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功能区成为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示范试验区。
10、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形成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和有较高素质的农业经营能人队伍。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农业“百龙工程”、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用地政策,各县(市、区)每年要从建设用地中切出10%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产品购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对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地方所得税、免过桥(涵洞)过路费,优先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招收大学毕业生享受招收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就业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研究具体的鼓励政策。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效益农业,落实农业走出去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业经营能人到市外开发农产品基地,以提高我市农产品供给的保障能力。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参加各地农博会和农展会。
11、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设施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节水节能、种子种苗、物种保护、疫情防治、生态安全、防灾减灾等装备设施、应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校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骨干作用,重点支持市农科院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又在全国领先的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同时大力鼓励民办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面推行责任农技员、首席推广专家、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示范县、科技示范乡镇和科技示范户行动计划,市、县(市、区)的科技三项经费要重点予以倾斜。
12、积极创新农业综合服务体系。要把强化农业综合服务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改革创新现有农业综合服务体制机制,推进组织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要推进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市、县(市、区)、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同时要把经营性的农技服务积极推向市场,鼓励发展民办农业综合服务组织,从创办起头三年内全额返回地方税收部分,享受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整合相关涉农部门力量,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为“三农”信息服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行标准化建设,强化生产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控,建立农产品准入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大力推进农民就业创业
13、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要把农民就业创业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形成全民创新创业、共同致富的良好格局。要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块状经济,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战略,加强乡镇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提升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竞争力。继续走创业富民发展的路子,结合沿海产业带发展战略,搞好农村二三产业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小区、农村标准厂房,放手发展家庭加工业、社区服务业和来料加工业。对城镇企业流动车间进农村和在农村发展来料加工的,各地要在运输费上予以补助。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带动能力。积极鼓励引导在外温州人回乡创业,为家乡作贡献,同时支持本地农民走出去创业,开辟新的农民增收空间。
14、大力培育高素质的现代农民。把培养和造就一批现代新型农民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重点,高度重视农民素质提高,加快农民转移就业步伐。整合各级教育培训资源,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民的学历和技能“双证”培训,让一批专门从事农业的农民成为职业农民。加强对已转移出去农民的技能培训,让一批已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真正转变为技术工人。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突出对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上学的农村青年进行一年以上的职业培训,让更多的青年农民成为有经营特长的创业者和有技能的劳动者。重视对被征地农民的免费培训。
15、加大金融支持农民创业力度。积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范围,加快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信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和农业贷款风险机制,大胆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积极开展公共财政支持下的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建立配套的风险补偿制度,激励农村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推进林权抵押,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允许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对农业部门创办的专门为农民服务的农信担保公司,各级财政要加大注资力度,扩大担保规模。
16、保护农民创业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就业创业的各项权利,深入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消除一切政策性歧视,健全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好各类规费免收政策,保障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合法固定的居住住所为基本条件、准入制为基本方式的户口迁移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口政策。同时加快推进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争取尽早实现城乡居民无差别的待遇。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加快农民工融入当地转为市民。
六、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17、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各地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机会,抓紧做好农村新社区布局规划调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留足农村建设发展空间。要把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作为重大战略举措,深入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继续开展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改造城中村工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公路联网工程步伐,推进农村电气化改造,加快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进度,兴办农村文体场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镇建设范围,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投入,保证足额到位,取消乡镇、村级的配套费,尽量减少农民出资部分。对农村基础设施,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全额出资建设、政府集体分担养护”的原则,抓紧制定有效的管理和养护机制。深入实施“千百工程”,大力开展以“五整治一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大整治,建立健全村庄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各地要落实当年建设用地计划不少于10%用于村庄整治的政策;对经济薄弱的村,要专门安排村庄环境维护资金予以支持。加大固房工程实施力度,到2012年基本完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房救助任务,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和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18、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集体经济来源的村,其集体出资部分由政府与农民个人按照1:1比例分担。重视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地要专门研究制定相关的保障办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筹资增长机制,稳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低收入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消乡镇一级保障资金配套。实施对农村困难群众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和农村受灾群众的救助,促进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稳定农村“五保”对象和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水平。
19、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加大农村校网调整力度,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要予以困难资助。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对农村校网调整后闲置校舍的产权确认,理顺关系,盘活资源。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普及卫生防疫知识,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乡镇标准卫生院建设,重点抓好全市113所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大力培训农村卫技人才,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百镇千村种文化”活动,办好市农民文化艺术节。加快两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0年前要按省定标准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任务。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20、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坚持以提高致富能力和增加收入为中心,力争到2012年每年减少低收入人口不少于5万人。努力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渠道,立足各地实际,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效益农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劳务输出特色产业村。推广瑞安市低收入农户创业银行的做法,加大金融对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支持力度。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实现到2012年每年搬迁下山1.5万人,并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异地搬迁任务。大幅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加快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市、县(市、区)当年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倾斜。不断完善领导挂钩、部门结对、企业帮扶、能人带动的帮扶机制,引导机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在外侨团、商会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共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发展的良好格局。
七、积极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21、推进城镇发展体制创新。突出城镇作为联结城市和农村的特殊地位,注重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行县(市、区)对乡镇差别化管理体制,分类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定位,选择若干个常住人口一定规模的强镇扩权试点。探索对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的欠发达乡镇改为县派出机构或周边较发达乡镇代管的新型管理机制。重视农村城镇产业的培育,发展优势特色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农村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既要与县域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相衔接,又要与农村建设发展相统一,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就业保障相互协调、各项事业统筹安排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2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任务,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资产、资金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途径,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落实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规范留用地使用的管理,探索留用地跨区域使用的办法。积极探索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以及村集体经济发达村到外村承包土地、兴办物业的有效途径,走出“强强联合、强弱合作”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加大对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对年集体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财政要逐步增加补助。
23、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深化民主法制村建设,健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公共危机处理能力。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村警务室建设。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建立党团和工青妇组织,探索建立农村流动人口政府管理与农民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八、切实加强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
24、落实党管农村的工作机制。坚持把“三农”作为党的一切工作重中之重,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新农村建设政策实施监测点工作。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党委要有负责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强班子、充实力量、改善条件。要适应新农村建设长期的战略的任务要求,市、县两级要成立新农村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继续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破解农村改革发展难题活动。
25、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出台村干部关爱激励、村干部素质提升、村级工作运转保障、村级组织规范协调、抓乡促村示范联创等方面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努力构建以村党组织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专业党小组为基础的农村新型党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途径,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广泛开展“千企千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发挥“活力和谐企业”在帮助新农村建设中示范作用。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党费补助和自筹补充等途径,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到2011年全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最低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制度。各乡镇党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落实相应政治经济待遇。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广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严查违法乱纪案件。
26、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乡镇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乡镇干部驻村工作制度,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渠道选配村干部机制,下大力气抓好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积极探索跨村任职、机关选派任职、退休离岗回村任职等办法。建立《温州市村干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基本养老保险、离任补助等保障激励措施,到2012年全市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重视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到2011年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加大从农业农村部门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力度。抓好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乡镇普遍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全部建立党员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结对帮扶、示范岗、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党员关爱基金,健全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关爱帮扶制度。实施流动党员安家工程,探索采取单位管理、区域管理、行业管理、异地管理等多种方式,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27、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28、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调整优化市县财政收支结构,健全对“三农”投入的保障制度,大幅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收入要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大农业发展资金和风险资金的筹集力度,各地当年新增财力20%以上要转为农业发展资金和风险资金,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农业各类扶持资金的整合,优化扶持结构,提高使用绩效。实施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严格考核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29、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城乡无差别服务的思想,主动把工作和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和拓展。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民间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更直接有效地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百会(协会)百村结对共建”、“千企千村结对共建”、“万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万家(农户)结对共建”等活动,深化共建内容,完善共建机制,提高共建效果。每年要组织新农村共建功勋企业和优秀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激励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2009年2月9日
主题词:农村 改革发展 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