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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7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同比暴增近2倍
浏览次数:1567    时间:[2009-4-24]  
 

一季度7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同比暴增近2

全市368家中

近三分之二没有正常运营

 

瑞安日报见习记者 杨微微

 

据市工商局统计,我市一季度企业登记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5家,与去年同期的26家相比,暴增近2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368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高经济效益,受到农户的普遍认同,但市农林局工作人员也发现,部分农民在开设合作社前对政策缺乏了解,一些合作社在注册后才发现无法运营。

 

农民:合作社是个好模式                  

今年4月份,平阳坑东源村的王丽仙与6位村民开起了紫番薯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已投入运营,种植时间、销售人员等都已做具体安排,不断有农户要求加入。

“马屿的番茄就因为合作社的模式,提高了整体经济效益,很多市民在购买时,也比较相信合作社。”王丽仙说,注册前她对优惠政策并不了解,只是看到了马屿番茄合作社的成功样本,又了解到注册成本较低,流程简单,才动了注册合作社的念头。

王丽仙认为,合作社是对农产品拓宽销路,增加知名度、提高社员经济收入的好模式,还可带动他人种植,提高整个村的经济效益。

 

农林局:近三分之二没有正常运营

针对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飞速扩展,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的苏立胜却有一丝担忧。“政府鼓励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并出台了相关扶农优惠政策,但目前我市创办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存在很大的盲目现象,一些是直接冲着政策补助来的,还有部分人完全不明白什么是合作社,完全是跟风。”

据了解,一个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应该要做到三个方面:组织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开展统一的技术信息服务。我市目前虽有3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近三分之二没有正常运营,有些甚至只是挂个牌。其中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并没有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仅仅是一个空壳。截至去年底,全市经农业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仅为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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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条件有:今年内登记成立(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并按规定报瑞安市农林局备案;设立条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有关规定,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产业符合我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单独建账,财务核算和各种台账登记规范;运作正常,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产品销售、农资购买和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初步发挥。符合以上规定要求的,给予每家0.5万元的资金补助。

设立专业合作社之前,可以向市农林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或当地乡镇农业部门咨询。合作社在运营一年后,可以向农林局申请规范化认定。对规范化专业合作社,符合要求的合作社示范项目,择优给予37万元的补助。

工商部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免收登记费用,实行简易验资和年检程序,免收验资和年检费。

 

(原载:瑞安日报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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