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瑞安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在瑞安安阳举行。2月18日我会副秘书长、市政协委员苏立胜在大会上就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作大会发言。
规范土地流转 发展规模经营
(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我代表九三学社瑞安市委会作大会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规范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和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承包耕地32.03万亩,流转土地11.54万亩,流转率达35.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5%)。我市农民在实践中还摸索出了许多各有特色的流转模式,如篁社农机合作社专业代耕代种方式、伯特利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招投标流转、飞云马道村集体组织流转、大南乡杨思田村农户带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流转、桐浦乡季节性流转模式等,对丰富土地流转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我市土地流转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流转关系不稳定,流转面积不连片,既不利于现代农业稳定发展,也为将来可能产生的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亟待进一步规范。
我市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低,流转积极性不高。我市耕地流转用于水稻种植的年租金一般在80-150元/亩,而我市平均每个农户承包耕地仅1.54亩,承包农户从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很低,影响了流转积极性。
2、流转期限短,流转关系不稳定。我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期限普遍较短,尤其是水田,一般在1年以内,桐浦等乡镇一些农户只是将早稻一季流转给别人种植,晚稻还是自己种。马屿镇种粮大户项宝荣每年都要在春耕前后才能确定今年可以种植的面积。过短的流转期限使经营者不能有长期打算,不愿投资搞农田土质的改善和水利设施的建设。
3、流转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易引发争议。我市土地流转通常采用“口头协议”方式,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更谈不上合同的鉴证和登记。“口头协议”使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纠纷。
4、个别乡村组织和干部行政性直接干预,损害了承包农户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自主权。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是给土地流转造成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值得警惕。
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流转后不连片,不利于统一耕作。如飞云镇种粮大户陈庆福600多亩地被分开成16块。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承包延包不完善阻碍土地流转。1998年,农村二轮承包的时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多数地方是在一轮承包的基础上直接延长承包期。个别村干部在办公室内“闭门造册”,没有实地调查丈量土地,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造成证地不符、四至不清,权证上有耕地,实际上已经面目全非了。
2、土地流转缺乏政策激励机制。部分农民把土地看作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最后防线,对土地流转顾虑较多,在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的条件下不敢把承包地长期流转给别人。特别是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引发了新一轮的惜地热。少数农户宁愿自己的田荒芜,也不愿流转给别人搞规模经营。在承包农户流转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政府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制约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3、缺乏有效引导。或者说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近几年来,土地流转规模逐年增加,形式日趋多样化,但是在规范流转合同、协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流转后的跟踪服务方面,还非常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和帮助。
4、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大部分地方的土地流转只能通过熟人、村干部和老人协会等进行牵线协调,而不是通过土地市场在更大范围内达到优化配置。
各位委员、各位领导,
我们认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既能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又要注意保护承包农户利益、增加承包农户收入。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和纠纷仲裁机制。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农村承包关系。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机制,让农民吃下定心凡,为土地流转打好基础。
2、探索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除了专业大户转包方式外,我市许多地方在实践中根据本地实际对流转形式进行创新。对那些能够将承包农户与转入主体之间利益紧密结合的模式,我们应该及时加以总结、完善和推广。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指导服务,针对不同流转方式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市一级,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和能力、制定和完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协调土地流转价格。要鼓励和支持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力量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土地流转服务。帮助订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协助土地流转档案管理。
4、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要大力培养专业农民,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各类人才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主体要在财政、金融、用地、保险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特色农产品基地。
5、制订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和推动土地流转。市财政每年要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转出农户一次性补助和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以奖代补。可以参照外地经验,对将土地流转给有资信和能力的经营主体5年以上的农户,一次性给予每亩100-300元的奖励;对组织流转5年以上的中介机构,前5年每年每亩给予10元奖励。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土地问题一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根本问题,土地流转工作,正在引发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从而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新的机遇。我们相信,如果把土地流转工作做好了,那么,在瑞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就指日可待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