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小组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管理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员小组是本联合会为方便会员活动而设置的内部组织,其对象包括本会会员和预备会员。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区域分布情况提出分组方案,报理事会决定。本会会员和预备会员都应该按其所在区域编入对应的会员小组,参加小组活动。
第四条 会员小组主要工作是:
1、宣传合作社知识,组织会员合作社的成员特别是理事和监事开展合作社知识培训;
2、组织会员合作社负责人开展经营管理培训;
3、组织辖区内的合作社开展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经验;
4、配合本会秘书处做好合作社的统计工作;
5、推荐本会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推荐本会优秀会员候选单位(候选人);
6、组织对本辖区内会员合作社成员和个人会员家庭喜事进行祝贺,组织对本辖区内会员合作社成员和个人会员进行慰问;
7、根据本辖区内多数会员的意愿开展其它活动,完成本会理事会确定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会员小组互相推选组长1名,联络员1名。推选的组长和联络员报联合会理事会确认。组长、联络员任期三年。组长必须是本会正式会员合作社的负责人,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小组活动。小组联络员应及时了解会员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活动情况,掌握会员合作社内部成员情况,及时向组长和联合会秘书处反映。
第六条 会员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活动,活动可以是学习培训、经验交流、外出考察或其它形式。
会员小组活动可以邀请辖区内非会员合作社参加。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由秘书处通知相应会员小组联络员,由小组联络员从小组名单中删除。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本联合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联合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