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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与途径
浏览次数:2430    时间:[2010-5-10]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与途径
 
来源:2010年3月《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王勇
 
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追求数量的增加而忽视合作社内涵建设的情况也随之出现。一些合作社甚至没有实际业务,只是完成了工商登记程序而已。在新的历史时期,抓住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真正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完善和落实社员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度
在社员权利和义务方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07年6月29日经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认真宣传合作社社员应该享有的成员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社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等。
 
社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承担本社的亏损等。
 
之所以强调完善合作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因为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社员的权利意识在增强的同时,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按照国家合作社法律和政策的最初设计,就是要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的地位——合作社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独立享有经济权利,但是也必须履行义务的有限责任的经济主体。
 
任何不接受这种理念的社员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缺乏理性的。合作社理事长替社员出资、合作社社员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合作社推广者淡化合作社成员的有限责任的宣传都是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必须高度警惕。在新时期,高起点、高标准应该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
 
完善合作社组织机构责权利机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重点要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要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职责,要明确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的责权利关系。要强调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的“归属意识”,千方百计杜绝理事长过于高度集权、社员逐渐被边缘化的倾向。监事长(或者执行监事)要真正履行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情况、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等义务。合作社经理要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经营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相关从业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破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的组织和个人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缺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创新与执行。要求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定期公开制度。对于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级政府要拨专款建设一支能够留得住、用得上的合作社财务管理人才队伍。这是因为,只有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作社资金筹措与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才能够给真正落到实处。否则,核心成员占盈余分配主体,而非核心成员逐渐被边缘化的现象是难以杜绝的。
 
完善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另外,合作社一些重要的有历史意义的档案也属于国家的财富,需要安全保管和移交各级档案馆。所以,要求各级各类合作社都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  要求合作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重点要整理和保管以下档案:合作社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名册资料;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方案;合作社社员、社员小组、工作机构的请示报告,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对外经验交流材料,社员来信来访材料,以及往来的各种文书资料;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社的文稿;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2、  归档的基本要求
要求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归档材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文字清晰,对于确实不能使用原件者,应使用复印件归档。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合作社整理的材料须统一规格:书面材料以A4型纸为统一规格;除书面材料外应备份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3、  完善合作社档案管理和利用的具体规则
档案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任何人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
 
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保管人员、财务人员、理事长、监事长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销毁。
 
合作社配备防火档案箱,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和文档的传递。
 
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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