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1999年12月第五十四届联大决议:关于合作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10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4/595)通过]
54/123. 合作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大会,
回顾其1992年12月16日第47/90号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155号决议以及1996年12月12日第51/58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同提倡和促进合作社委员会合作,查明是否应该和可以拟订旨在创造有利于发展合作社的环境的联合国准则,
欢迎秘书长关于合作社在新的经济及社会趋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报告1 及其所附的旨在创造有利于发展合作社的环境的准则草案,
认识到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正成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促进妇女和包括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口组尽可能充分地参与发展进程,并正在日益提供一个有效和费用低廉的机制,以满足人民对基本社会服务的需要,
还认识到所有形式的合作社对1995年3月6日至12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6年6月3日至14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 和1996年11月13日至17日在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及其五周年审查的后续工作的重要贡献和潜力,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合作社在新的经济及社会趋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报告;1
2. 欢迎详细拟订旨在创造有利于发展合作社的环境的准则草案;2
3. 请秘书长征求各国政府关于准则草案的意见,并于需要时提供订正案文供通过;
4. 促请各国政府、各有关国际组织和专门机构同各国国内和国际合作社组织合作,适当考虑到合作社在执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包括其五周年审查成果和后续工作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尤应:
(a) 利用和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潜力和贡献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消灭贫穷、创造充分的生产就业机会和加强社会融合;
(b) 鼓励和促进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包括采取措施使生活贫困的人或属于易受伤害群体的人可以自愿参与建立和发展合作社;
(c) 采取适当措施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和可行的环境,特别是发展政府与合作社运动间的有效伙伴关系;
5. 请各国政府、各有关国际组织、专门机构及各国国内当地和国际合作社组织按照大会第47/90号决议的公告,继续在每年7月第一个星期六庆祝国际合作社日;
6. 请秘书长同各有关联合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合作,酌情向会员国提供支助,包括在国家、分区域和区域各级组织讲习班和研讨会,协助会员国致力于创造有利于发展合作社的环境;
7. 还请秘书长同会员国和有关联合国组织及国际组织协商,编写一份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
1999年12月17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1 A/54/57。
2 同上,附件。